为使材料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的评审进一步科学、规范,在《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基础上,材料学院特对评审细则进行部分修正和完善,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1.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比,绩点以学生处核算为准;
2.参加奖学金评比的同学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完成教学计划,并且每学期(除大四上半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不低于15学分(包括15学分);
3.申请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绩点应为2.5(包括2.5)以上;
4.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要求在4.0(包括4.0)以上;
5.德泰班以班级为单位实施评定。德泰班奖学金比例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德泰学苑、中德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博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6.申请者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若出现平均成绩绩点相同的情况,则先按照德育成绩排名,然后按照主干课程(考试课)总分成绩排名。
本细则由材料学院解释。
材料学院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