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稿时间:2018-03-07浏览次数:1435

  为使材料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的评审进一步科学、规范,在《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基础上,材料学院特对评审细则进行部分修正和完善,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1.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比,绩点以学生处核算为准;

2.参加奖学金评比的同学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完成教学计划,并且每学期(除大四上半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不低于15学分(包括15学分);

3.申请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绩点应为2.5(包括2.5)以上;

4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要求在4.0(包括4.0)以上;

5.德泰班以班级为单位实施评定。德泰班奖学金比例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德泰学苑、中德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博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6申请者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若出现平均成绩绩点相同的情况,则先按照德育成绩排名,然后按照主干课程(考试课)总分成绩排名。

本细则由材料学院解释。

  

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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