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程,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进行2018年上海电机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材料学院2014级全体毕业生。
二、评比额度:
1.市优秀毕业生评比额度:研究生、本科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专科不超过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
2.校优秀毕业生评比额度:研究生、本科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专科不超过专科毕业生总数的8%。
3.二级学院名额分配
院系 | 校优秀名额 | 市优秀名额 |
材料学院 | 8 | 4 |
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人数要严格控制在额度内。
三、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遵守“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行为守则”,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带头作用。
2. 自觉遵纪守法,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诚实守信。
3. 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获得过一次 “博学”奖学金一等奖,或获得过两次 “博学”奖学金二等奖。市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评出。
4. 代表学校在各类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或突出贡献者;积极参加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等);预征入伍或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后退伍复学;积极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活动;积极践行大学生就业实习活动并已经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 符合条件的同学在3月17日之前,将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附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交到各班班长处,并同时将附件1统计表填写后将电子稿发给班长,班长收齐后交至机械楼301办公室,联系人赵璞。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将审核评选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学生处。如公示期间有异议,会在调查清楚后根据事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对未能正常毕业的被推荐人,撤销其资格。
特别注意:
所有同学提交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严格按照表格附件规范格式打印,禁止做任何形式的修改(改动表格宽高,跨页等),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本人签名落款,对于提交不符合规范表格的参评学生,学工部有权取消其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