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经二级学院确认、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及202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批决定,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没有参加学校规定学活动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置。
学生姓名:陆志远(学号:171002710113),所在学院:材料学院,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班级:材料工程1711。
公告时间: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10日
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校提请复核。敬请注意,超过公告期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学校对于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学生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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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