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志远同学退学决定的公示

发稿时间:2020-01-10浏览次数:1128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经二级学院确认、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及202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批决定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没有参加学校规定学活动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置。

学生姓名陆志远(学号171002710113)所在学院材料学院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班级材料工程1711

公告时间:2020110日-2020310

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校提请复核。敬请注意,超过公告期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学校对于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学生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1896458586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