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稿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1130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材料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此次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并向研究生处报备;按要求遴选复试专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考官组成,其中组长1名,另配备秘书1名,联络员1名。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专家、秘书),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复试记录表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妥存备查。


四、复试条件

根据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要求如下:

学科(类别)代码及名称

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全日制)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分)

单科

(满分>100 分)

0856

材料与化工

085601材料工程

 

273

 

38

57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类别)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材料与化工

253

35

53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按照《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课测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总分100分。统一面试方式统一每生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面试小组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并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内容

复试笔试为专业课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方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测试科目任选一科,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复试科目1:材料成型原理

复试科目2:材料性能学

复试科目3:材料现代分析技术

复试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6-2023年4月27日。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4)建议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建议提交证书等材料。

6)考生政审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身体状况检查。考生在复试期间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在复试期间提交《政审表》。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生应按时提交。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

3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


、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2)×0.5。

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1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二级学院组织依次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调剂

我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


、监督与管理

1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加强监管。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各二级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二级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电机学院和报考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保密。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对复试过程私自违规录音、录像的内容在监督复议时不予采纳。

3、申诉和举报。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申诉和举报电话,具体如下: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处是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主管部门,申诉电话:021-38223021, 邮箱:yjs@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纪监综合办公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举报电话:021-38223140(纪监综合办公室),邮箱:shdjxyjw@sdju.cn

 

 

附件:1.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规则.docx

2.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3.附件3-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表.doc

 

 

 

 

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